01
总体结论
中心现行内训师制度在学时(课时)与课酬这一核心链条上整体缺位:集团已建立"学时认定—线上登记—折算激励—档案应用"的完整体系,中心两份制度仍停留在"课时即任务量"的核算层面。逐条比对后,共形成 40 项对照结论,按处置方式分三类:需按集团补齐 17 项、需领导定夺 12 项、建议按集团对齐或保留 11 项。
核心判断
问题不在个别条款措辞,而在制度缺章——中心制度把课时当作任务量与课酬的计量工具,集团则把学时作为员工培训档案、考核、任职、晋升的法定依据。因此仅修订单条不足以解决,需在《管理细则》中新增"学时管理"专章,并与中交网院数据贯通。
17
需按集团补齐
集团有明确要求,中心两份制度均未涉及
12
需领导定夺
集团与中心口径不一致,需明确取舍
11
已对齐 / 建议保留
基本一致,或建议统一为集团口径
02
需领导定夺的 12 项
以下 12 项为集团要求与中心执行口径不一致之处,需明确取舍方向;右栏批注可直接在页面上修改,自动保存在本机。
03
需按集团补齐的 17 项
集团有明确要求、中心两份制度均未涉及,建议在《管理细则》修订时成章补入。
04
建议按集团对齐 / 保留的 11 项
含与集团基本一致、建议统一表述的事项,以及中心特色做法建议保留并报集团。
口径说明 本分析按集团《企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》及附件 1—3 的章、条顺序组织,每条均标注集团源文件"第几章第几条"并附条例全文(点击条目标题下的"查看集团条例全文"展开)。中心两份制度指《内部培训师管理细则》(2023 年印发)与《内训师分级管理实施方案》,两份配套执行,凡两份存在差异的,以《实施方案》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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